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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放火致使多个门店、住宅、车辆损毁……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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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涉嫌放火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2年2月15日凌晨1时26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饮酒后,在鹿城区南汇街道某超市(下吕浦店)门口附近,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停放在此的一辆电瓶车防风布点燃,接着离开现场。随后火势蔓延引发火灾,造成该超市多间店面及店内商品、路面多辆汽车、多辆电瓶车及超市楼上多家住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毁,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


获悉该案件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走访了事发现场并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提前介入该案,针对案件侦查方向、取证要点等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规范侦查程序、合理收集固定证据。2月22日,案件移送至鹿城区人民检察院。2月25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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